1、后面还有手续未办完:在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完房贷合同后,银行还有手续需要办理,待全部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会让借款人来银行领取房贷合同。
2、银行工作人员漏发了:有的时候银行业务繁忙,排队办理贷款的人数众多,如果有工作人员疏忽,可能就会出现漏发某借款人贷款合同的情况。
3、银行有公章尚未盖完:贷款合同上是需要盖公章的,不然可能没有效力。而银行公章没盖完之前,自然不会先将贷款合同发给借款人。
4、贷款合同有误或丢失:如果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信息出现错误,那自然不会将错误的贷款合同发给借款人,而是需要与借款人重新签订贷款合同;还有若银行不慎丢失了借款人的贷款合同,自然也发不了,只能联系借款人签订一份新的贷款合同。
2、确定违约责任。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借贷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将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贷款用途的限制,合同中规定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一旦违约用于其它领域,将会面临高额罚息以及法律责任。
3、控制风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贷款机构而言,签订了贷款合同,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相关的风险。对于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4、充当重要证据。对于借款行为的发生,贷款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你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那么贷款合同就是起诉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