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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春节的演变 春节的变化与传承
更新时间:2024-04-11 17:26:35

  导读:“一年不赶,赶三十晚。”对于漂泊异乡的人来说,回家的路虽然漫长,可人们返乡的热情丝毫不减。各个朝代都有过年的方式,现代的我们是趁着春节长假赶着回家过年,那么近代春节的演变你知道多少呢?春节的变化与传承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去瞧瞧吧。

  近代春节的演变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建立民国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节日方面是官方节日与民间传统节日出现分离,春节在公共社会中的地位时常发生变化,当然民间社会仍一如既往地享受着自己的传统节日。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

  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

  孙中山引进西洋历法,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民国元年(1912)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内务部编撰的这部《中华民国元年新历书》,与旧历书相比,其特点有三:一是新旧二历并存;二是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三是旧历书上的吉凶神宿一律删除。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后,继续推行新历,2月17日发布公告:

  应自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内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阳历,署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样。

  这样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阴阳合历体系,人们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在民国初年,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的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了调和折中的方式。

  春节的变化与传承

  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

  拟请定阴历(农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

  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1月1日的头上。而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1919年2月1日是农历新年,山西太原乡绅刘大鹏在他的《退想斋日记》中写道:

  五更各庙鸣钟,惊醒世人早起迎神,里中放炮接连不断,此其新年也。上年十一月三十日所过阳历之新年,百姓皆不以为然,惟官厅庆贺,民皆睨而视之,且谓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民情大可见矣。

  这样,由于政治变革的原因,在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民国新年”公历元旦,一是“国民新年”农历春节。公历元旦新起,没有任何民俗内涵,农历春节却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民俗事象丰富。农历岁首,本来就建在孟春正月,它很早就与立春节气(这是最符合自然时序的春节)有着密切的配合,我们看汉朝以来迎接新年的节俗中,很多都包含着迎接新春的意义。所以民国时期直接将农历岁首称为春节,符合传统节日的内在性质,人们易于接受;而且一般百姓照例称其为新年或大年。

  但激进的民国政府曾一度不满足于二元历法结构的存在,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过公历元旦,不过农历新年。据民国时期档案资料记载,1928年5月7日内政部呈国民政府“对于国历,除官厅照例表示遵行外,一般社会,几不知国历为何事”,决定“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原因是:“考社会日常状况,十余年来,依然沿用旧历,罔知改正,除军政各机关及学校,表面上尚能遵用外,在商店清理账目则仍循旧节,在工业支付劳资,则率依旧岁,至一般民众之赛会、休沐,益复寻朔计望,蒙昧如故,于一国行政制度之下,百度维新之际,而政策与社会现状,如此悬殊,若不根本改革,早正新元,非惟贻笑列邦,抵牾国体,核与吾人革命之旨,亦属极端背驰。”因此“拟办法八条,冀从根本上谋彻底之改造”。其中,第二条办法是严禁私售旧历、新旧历对照表、月份牌及附印旧历之皂神画片等,理由是实行国历,必先严禁私售旧历始,至各省区民间习用之皂历,在城乡效力最大,尤应通令各省区市力加禁止。第三条办法是严令京内外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除国历规定者外,对于旧历节令,一律不准循俗放假,理由是各机关、各学校、各团体之表面上尚遵用国历者固属不少,而实际上阳奉阴违依然放假度旧历节岁者亦所在多有,宜从严禁止,以免淆乱民众之观听。第四条办法是通令各省区市妥定章则。公告民众,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及习俗上点缀品、销售品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原因在于民间不克实行国历之原因,多半为旧历上习俗所囿,非将旧岁旧节之一切正当习惯择其无背良善风化、不涉迷信者一律妥定章则,提倡导引,俾均移照国历日期举行,不足以谋根本之改造,例如旧历年节元旦日应有之各样点缀品及正月间一切热闹娱乐举动,可移至国历新年一月内举行。

  效果并不理想。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借其他名义放假。(以上均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民国政府取缔农历后,一度雷厉风行。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找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叱责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一两年后即消失,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文载道《风土小记·千家笑语话更新》)

  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农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

  民国期间春节习俗与明清相比,唯一的大变化是,延续千年的官方的朝会消失了,民国政府机关在公历元旦举行民国纪念日与新年庆祝活动。从民间习俗看较少变化,年节依然从腊八开始到正月十五,甚至二月二结束。兹以南北两地为例,可见一斑。

  北京通县,元旦(农历春节),设香烛、果饼,拜天地,祭祖先,乡里往还叩拜,庆贺新年。正月十五元宵节,备元宵祭神,燃灯花祭祖。(中华民国《通县志要》)

  南京,正月新年习俗如旧,“正月元旦至初五日,此数日中,每饭必祀祖。亲戚友朋,互相贺年。虽民国改用阳历,十年以来,习俗未尝移改。”(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

  结语: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近代春节的演变,春节的变化与传承”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