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的房产最终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这个房产就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在处理这类遗产时,应先清偿债务和税款,如果债务和税款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国家和集体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