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是比较特殊的一个节日,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八号,这个时候大多数女性都会放假休息,如果不放假上班是有加班费的,一般算三倍的工资。
三倍工资。
三八妇女节对于妇女是属于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妇女放假半天。若未放假的,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半天算三倍的加班费用。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所以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并非全体公民放假节日。上述办法还规定对于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部分公民节假日在工作日的,如果妇女节公司未给公司女职工放假的,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但如果妇女节属于正常休息日上班的,则需要按照休息日加班工作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其实“三八”妇女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各企事业单位因尽量让“半边天”放假半天,或者安排其他的活动。不过似乎现在各企业对于部分公民节日放假的意识并不强烈,据了解,《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