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离婚的一个过渡期,这个时候是需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的,等三十天结束之后,双方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所以是不能线上办理的。
一般是不可以的,需要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计算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不能在网上申请,因为离婚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财产、子女等重要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离婚,但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并终止登记离婚程序。这个冷静思考期间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离婚自由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让当事人在离婚前充分思考,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登记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因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因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第二条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期30日,即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30日,具体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离婚冷静期有诸多限制,例如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民政部门仅对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没有争议的婚姻关系予以处理,若夫妻双方未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则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要求离婚一方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离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