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般都会有三十天,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必须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离婚手续,如果超过一个月,就视为作废。
一个月内不去作废。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但是必须在三十天以内。
如果超过了30天,那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
因此,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结束的30天内是有效的,超过了这30天,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是婚姻登记部门受理离婚申请后的30天;
2、可以在婚姻登记收取申请后的30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