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的话,会有相关部门管制的,绿地城管会进行追究责任,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业主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属于违建。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的后果是按照占用面积处以罚款,并且恢复绿地原状。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如果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个人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处以绿地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业主占用公共绿地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