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需满足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申请人填写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是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3、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