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副科级相关条件:
1、年龄原则上35岁以下;
2、学历大专以上;
3、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4、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
5、符合任职的其它条件灵活的,是因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况下这是硬性要求;
担任副科级相关程序:
1、单位向组织部门提交推荐干部意见;
2、组织部门在所在单位进行干部考察,如下:
一种是民主推荐不明确人选,但关键要单位主要领导的推荐意见和人选,必须意见集中,得票过半;
一种环节是对得票过半的干部定向考核,从德,能,勤,绩,廉和任用意见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一种环节是进行干部考察谈话,谈话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百分之80;
3、通过以上环节,被列为拟提拔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
4、由组织部门提交县,市委常委会研究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