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日 (农历九月初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1992年10月1日正式施行。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年12月1日新修订的正式施行。
评论:切实保障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