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20日 (农历八月廿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我国民族保险业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年前。1885年,轮船招商局为了摆脱外国保险业对我国的控制,在上海创立了“仁和”、“济和”保险公司。从此,开始了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新纪元。
但由于当时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况,保险事业的发展步履维艰。辛亥革命以后,我国经济特别是新兴工业有所发展,保险事业在一些大城市也发展起来,民族保险公司逐步增加,办理一些保险业务。1949年10月20日,新中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了,从此我国开始独立自主地经营保险业务,这是我国保险史上重大的转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种保险业务逐步开展起来,全国先后建立起2000多个分支机构,保险业队伍拥有近五万名成员,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当时的国民经济起了积极的经济补偿作用。但在1958年,由于错误地认为我国经济已“一大二公”,用保险手段解决灾害经济补偿已无必要了,保险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从而决定从1959年起停办国内保险业务。1959年到1978年的20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史上留下了一片空白。此间,我国先后发生了邢台地震、海城地震、唐山地震和四川、陕西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给国家财政的稳定带来极大冲击,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从此,中国保险事业获得了新生。在短短十多年里,我国保险业务量每年以50%的速度递增,保险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几千个分支机构,1万多个专职代理机构。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还与世界上各个地区的保险界建立起广泛的联系,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并参加了亚非保险和再保险联合会及所属的再保险集团。现在,中国的保险业正在奋力跨越自己的幼年期,迎接即将到来的“成年加冕”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