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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3日 (己丑年八月十二) 中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949年10月3日 中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949年10月3日 (农历八月十二),中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949年10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以公函向各国政府发出毛泽东主席的公告后,苏联政府业已收到此项公告。并于2日21时45分以葛罗米柯署名的照会电达周恩来部长,表示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中两国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葛罗米柯的照会如下: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先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业已收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本年10月1日之公告,其中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苏联政府在研究了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之后,由于力求与中国人民建立真正友好关系的始终不渝的意愿,并确信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意志的代表者,故特通知阁下: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受苏联政府之委托 苏联外交部副部长安德列-葛罗米柯1949年10月2日21时4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3日以照会电复莫斯科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表示热忱欢迎中苏两大国立即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周部长复电称:莫斯科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外交部副部长安德列-葛罗米柯先生: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很荣幸地收到阁下本年10月2日来电关于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深信苏联政府具有对中国人民的深厚友谊,今天又成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友邦,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此感到无限的欢欣。我现在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热忱欢迎立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部长 周恩来1949年10月3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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