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 (农历闰七月廿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民主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特邀代表662人。会议由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林伯渠、谭平山、董必武等分别就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作了说明。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代表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作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商机关而长期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