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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7日 (丙寅年腊月十八) 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先后被开除党籍

1987年1月17日 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先后被开除党籍

  1987年1月17日 (农历腊月十八),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先后被开除党籍。

  被开除党籍的方励之

  1987年1月17日,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开除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方励之党籍的决定,原因是其煽动学生闹事,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公开提出要改变共产党,鼓吹资产阶级“民主”与“自由”等。

  此前,1月13日,上海著名作家王若望也被开除出党,其罪行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丑化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和歪曲党的现行政策等。随后,著名报告文学作家、中国作协副主席刘宾雁也被宣布清除出党。刘的问题与方、王两人相似。

  对上述3人的情况,邓小平早就洞若观火.上月30日,邓小平约胡耀邦等人谈话,邓小平说:“我看了方励之的讲话,根本不像一个共产党员讲的,这样的人留在党内干什么,不是劝退的问题,要开除。”

  刘宾雁、王若望等人的言论行为也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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