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8月12日 (农历七月初九),中央决定成立港澳小组。
1978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港澳工作预备会议的报告》。中央批示:开展港澳工作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工作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照搬照套内地的做法,要解放思想,大胆放手,多想办法,加快步伐,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中央决定成立港澳小组,以协助中央掌管港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