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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0日 (癸未年七月初二) 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 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 (农历七月初二),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颁布《婚姻登记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简化了手续: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公民结婚只要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签署一份声明后,就可以拿到红色的结婚证。

  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结婚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今后将简化结婚登记手续,一切工作以服务为主。

  评论:0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更多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对个人生活自由的尊重,政府的角色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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