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7日 (农历六月初六),国务院下达鼓励个体经营的规定。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鼓励待业青年从事个体经营,有计划地将部分服务业和商业包租给个人,使城市个体工商业获得合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