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7月13日 (农历闰五月廿二),中国承认日内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等五公约。
1952年7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发表声明,宣布承认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禁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协定书》和1948年8月12日在日内瓦以中国名义签字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以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声明提出:该公约内容基本上是有利于国际持久和平、并符合于人道主义原则的,因此,决定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