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26日 (农历五月十六),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教授杨力宇时,第一次提出一国两制构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与大陆不同的制度,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香港和澳门问题上,邓小平用自己最后的时间,把这一构想大体搭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