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21日 (农历五月十三),我国政府宽大释放第一批日本战犯。
1956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在押日本战争犯上中正高、大矢正春、川田敏夫等335人,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该决定是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作出的。
对日本战犯免予起诉的决定分别在抚顺,太原两地宣布。在抚顺释放的是295名,在太原释放的是40名。这个决定的宣布,使受到宽释的战争犯当场流下了眼泪。
在宣读免予起诉的决定书的时候,许多人参加了旁听。决定书宣读完毕后,检察员对免予起诉的人一一点名,并当场同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办好了交接手续。
中国红十字会代表表示愿意执行中国政府的委托,尽力解决他们在回国途中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1956年7月1日在沈阳开庭,审判古海忠之(右1)等28名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前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左2)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