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17日 (农历五月十三),廖承志提出侨务工作基本方针。
1951年6月17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主持下,第一次侨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廖承志作了题为《侨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与当前侨务工作的方针、任务与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目前国内外侨务工作基本方针是尽力保护在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团结一切爱国侨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揭露国民党卖国害侨罪行;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华侨的文化教育;广泛介绍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宣传毛泽东思想、新民主主义、共同钢领及人民政府的各项法令政策;促进华侨与当地人民的友好关系,团结互助,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以及有关华侨土地改革、救济归国难侨、举办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加强侨务机构等各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