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16日 (农历腊月十一),中国政府决定发行国库券。
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同时规定,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流通,不得自由买卖,还本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