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6月2日 (农历五月初七),中央对高校毕业生分配做出新规定。
1968年6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决定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推迟到1968年6月开始进行分配。《通知》提出:一、毕业生分配工作,必须彻底打破大专院校毕业生一出门只能分配当干部,不能当工人、农民的旧制度。二、毕业生的分配,必须坚持面向农村,面向边疆,面向工矿,面向基层,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方针。1966年、1967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根据国家需要,分配当中小学教员和担任医疗工作的毕业生,也必须一面工作,一面劳动。三、1967年毕业生,不论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其工资暂按原定标准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