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5月25日 (农历四月三十),八家企业被定为改革试点单位。
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财政部、对外贸易部等6个单位发出《关于在京,津、沪三市的八个企业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并转发《关于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座谈会纪要》。 《纪要》主要内容是:进行企业管理改革试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党的领导,发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在总结我国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外国的科学管理方法、手段,做到洋为中用;改革企业管理,必须扩大企业管理的自主权,改企业基金制为利润留成制;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试制和资金使用、人事安排、职工奖惩等方面,拥有部分权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扩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