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5月15日 (农历四月二十),中央指示:在农村开展“三反”运动。
1960年5月15日,中央发出《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规定,这次“三反”运动是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以反贪污为重点。凡是犯有贪污、多占、挪用错误的人,不论数量大小,都必退必赔。在农村基层干部中,需要进行“三反”检查的,应当是生产队以上的干部和财贸系统的基层干部,特别是公社一级和公社直接经营的企业单位。运动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办为辅,处分的面一般不宜太宽,以控制在3%以下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