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5月11日 (农历四月十一),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
1965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工业交通系统建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决定》。《决定》规定:所有工业交通部门,都要学习解放军,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党委必须把工业交通系统的政治机关建立起来,并逐步地建立起一套工作制度;中央,中央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以及其他大、中城市的党委都设置工业交通工作部;工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和任务繁简,分别设置政治部、政治处或者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决定》并指出:“这个决定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农业、商业和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