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10日 (农历四月初十),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资金、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给企业以应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