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农历四月初八),富士康“十连跳”事件发生。
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证实,2010年5月21日清晨富士康一名员工坠楼身亡,这是今年以来富士康科技集团第十个坠楼的员工,这些坠楼者8死2伤。自称“二肥罗”的深圳市民21日上午致电新华社记者称,5月21日清晨5时许,富士康21岁的男性员工坠楼,于5时50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富士康跳楼情况
5月21日 富士康一名年仅21岁的男性员工南钢从F4栋楼跳下身亡。
5月14日 富士康梁姓员工从富士康福华宿舍7楼楼顶坠楼,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11日 龙华富士康厂区外某出租屋,富士康离职女员工跳楼。
5月6日 龙华厂区男工卢新从阳台纵身跳下身亡24岁。(历史今天)
4月7日 观澜樟阁村,富士康男员工身亡,22岁。
4月7日 观澜厂区外宿舍,宁姓女员工坠楼身亡,18岁。
4月6日 观澜C8栋宿舍饶姓女工坠楼,仍在医院治疗,18岁。
3月29日 龙华厂区,一男性员工从宿舍楼上坠下,当场死亡,23岁。
3月17日 富士康龙华园区,新进女员工从3楼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楼受伤。
1月23日 凌晨4时许,富士康19岁员工马向前死亡。警方调查,马向前系“生前高坠死亡”。
2009年8月20日 富士康23岁员工郑鑫崧在游泳池溺水身亡。
2009年7月15日 富士康25岁员工孙丹勇跳楼自杀。
2008年3月16日 富士康烟台工业园28岁员工李某猝死在出租屋内。
2007年9月1日 富士康员工21岁的刘兵辞工两小时后突然死亡。
2007年6月18日 富士康一名侯姓女工在厕所上吊自杀。
富士康十连跳事件评论
富士康是全球著名的代工厂,名列世界企业500强。但众所周知,这个企业的公众知名度,却是建立在“血汗工厂”的恶名之上的。有媒体调查后称,在工作强度、加班时间、薪酬福利方面,富士康都不是最恶劣的,故而“远称不上‘血汗工厂’”。但我以为仅凭现实中尚有更黑心的企业存在,就如此断言,未免轻率。去年,富士康因一款代工手机样品遗失,导致员工孙丹勇自杀事件,该企业巧言令色自辩的结果,只是加深了人们对其冷血和人性匮乏的印象。而看着今年10位坠楼员工的名单(2010年5月21日凌晨第十例),年龄最小的才18岁,最大的不过24岁,悲愤之余,只会觉得富士康更像一个集中营,也许,“死亡工厂”的名头比“血汗工厂”,用在富士康身上更为贴切。
自杀复杂的社会现象,从来不是因单一的因素导致。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富士康媒体发言人在回应外界时,竭力为这个将42万个生命聚集在3平方公里范围内为其牟利的企业开脱,力图将死亡的主要责任归咎于死者自己和社会,对工人工作和生存状况闪烁其词,言行十分可鄙。而尤其让人感到恶心的是,一些所谓的心理专家,居然拿整个社会的自杀率比富士康更高来为这家私人企业开脱。
为攫取利润,不肯正视和改善工人的工作和生存状况,而是请一些五迷三道的“佛法大师”和“心理专家”作秀,声称尊重习俗“改运”、“减压”,运用科学进行“心理干预”,在我看来更像惺惺作态的表演,根本上是在回避和掩盖实质问题,纯属舍本逐末的伎俩。殊不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岂是这些三脚猫招数可以化解的?而以保护工人权益为己任的工会,在这接二连三的死亡事件中,声音低微,任由肇事企业手舞足蹈地高调作秀而不加斥责,尤其让人感到悲哀和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