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3日 (农历四月初七),世界卫生大会反对在互联网上促销药品。
1997年5月1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3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指出,通过互联网络登广告促销医药产品的方式不可取。
决议说,目前,利用电子通信手段做广告,漫无边际地促销医药产品的现象正在迅速增加,有可能对公共健康造成危害,特别是在错误的或假冒的产品信息和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药方的情况下使用药品,会给病人带来危险。
与会代表在决议中认为一切药品在商业化之前应得到有关卫生当局的批准。他们认为,为了对症和安全地使用药品,必须事先对药品进行检验和经过病历诊断证明,以及医生对药品使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