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7日 (农历四月初二),国家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出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此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一,实行四分开:政府与企业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分开,新旧财务账目分开;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实行粮食顺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