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7日 (农历三月十一),韩国法院终审判决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
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因涉嫌主谋1979年的“12·12”军事政变和1980年“5·18”光州事件等,1997年4月17日被韩国大法院以“军事叛乱”、“内乱”和“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追缴2205亿韩元,17年有期徒刑、追缴2628亿韩元。但这次特赦不包括免除追缴金,也不恢复他们原来享受的退职总统待遇。1997年12月22日,韩国被判刑在押的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上午获得金泳三总统的特赦,已被释放回家。同时被释放的还有与这两位前总统有关或在现政权时期违法服刑的其他案犯,其中包括前国防部长官李养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