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 (农历三月初一),全国人大批准三峡工程。
1992年4月3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世界罕见的三峡工程,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
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性,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
三峡工程是解决长江中下游严重洪水威胁的诸多综合措施中的一项关键性工程,也是关系国计民生、横跨两个世纪的战略工程。
工程建成后,长江荆江河段防洪标准可由目前的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配合其他措施,可以防止荆江河段发生毁灭性灾害,还可减轻洪水对武汉地区下游的威胁;三峡工程建成后, 年发电量可达840亿千瓦时,占目前全国年发电量的1/8,可为华中、华东和川东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可以大大提高川江航道通过能力,万吨级船队用半年时间可直达重庆,为发展西南地区的经济和繁荣长江航运事业创造条件;还有利于长江中下游城镇的供水及南水北调。
1986年原水电部组织全国各方面专家412人, 分14个专题进行论证; 国家科委组织全国300多个单位,3200名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并据此重新编制了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0年, 国务院成立了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 聘请163位各方面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直到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