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13日 (农历二月廿七),新中国第一部法规《婚姻法》诞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后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由1980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起实施。1989年修改现行《婚姻法》的工作开始运行,1996年11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民政部正式着手修改《婚姻法》工作,1997年6月《婚姻法》修改的专家稿完成,同年12月《婚姻法》修改稿的试拟稿完成。《婚姻法》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质量等,都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