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4月11日 (农历二月廿六),纳粹战犯艾希曼因反犹太人活动出庭受审。
1961年4月11日,(历史今天)对前纳粹官员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今日在耶路撒冷开庭。起诉书指控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任犹太人居住区盖世太保头目时,曾将600多万犹太人送进死亡集中营。如这一指控成立,他将被判处死刑。
艾希曼是从他的单人牢房被带到人民大厅的。他在那里被关在一个防弹玻璃罩里,[历史上的今天LiShiJinTian.com]面对750多名记者、外国代表和以色列市民,最高法庭法官。审理此案的三名法官之一的莫斯兰道用希伯来语宣读了起诉书中的15条罪状。在整个宣读过程中,艾希曼显得很平静,甚至可以说是无动于衷。
艾希曼(1906-1962年)被控参与希特勒灭绝犹太人的“最后解决”方案,犯有反犹太人民罪和反人类罪。面对这一控告,他辩解自己无罪,声称他只是执行了命令。尽管他参与组织大屠杀的铁证如山,艾希曼仍坚持说:“我的双手没有血迹。”然而,3位法官在12月12日全体一致裁定他有罪,艾希曼被判死刑。
艾希曼是去年五月在阿根廷被以色列情报人员抓获的。然后他被秘密带上一架以色列飞机,飞抵耶路撒冷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