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2日 (农历腊月初六),中国政府首次派出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
参加东帝汶维和的中国民事警察
1999年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设立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在东帝汶独立前,全权管理东帝汶事务。应联合国请求,2000年1月,中国政府决定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派出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以后中国又先后派出五批维和警察到东帝汶执行维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