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22日 (农历二月廿五),毛泽东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发表。
1960年3月22日 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发表。这个批示是毛泽东在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批示中提出的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其内容是: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批语中宣告:“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