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8日 (农历二月十八),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00号国务院令,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