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3月16日 (农历二月初六),制造“61人叛徒集团案” 打击刘少奇。
1967年3月16日,中央文革小组制造了薄一波、安子文、杨献珍等“61人叛徒集团案”,以此作为向刘少奇开炮的重型炮弹。1936年,刘少奇在天津主持中共北方局工作,经中共中央批准,刘少奇指示在监狱里坚持斗争的中共干部登载“反共启事”,履行国民党规定的手续出狱,并保证绝不以叛徒论处。这在当时是为了顾全大局、保存中共力量的一种策略。“文革”期间挖出来,以便给刘少奇定“叛徒”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