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3月17日 (农历二月初五),最后一批在押战犯获特赦。
1975年3月17日,周恩来根据党中央、毛泽东的指示,提出关于特赦全部在押战犯的建议,经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并给予公民权。这个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
这次获特赦战犯293人。至此,在押的战争罪犯全部处理完毕。
三人因台湾当局不准入境未能如愿返台,当他们返回北京后,在机场受到中央统战部负责人李金德(右1)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