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15日 (农历正月廿九),中央制定农业六十条。
1961年3月15日至23日, 中共中央在广州举行会议。毛泽东主持。 讨论和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全文共60条。 条例总结农村人民公社3年的经验, 针对社、队规模偏大,搞平均主义,公社对下级管得太多太死,民主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同年5、6月间,中共中央又对草案作修订,制订了供讨论和试行用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部分,停办公共食堂。 1962年9月27日,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