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14日 (农历正月廿八),中共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3月14日,中共第十一届五中会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宗旨是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目前党的状况,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下列准则。
准则共12条: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