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13日 (农历正月廿六),“英雄少年”赖宁为了扑灭山火而牺牲。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石棉县中学初中学生赖宁,在石棉县海子山发生山林火灾时,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林,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牺牲时年仅14岁。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作出决定,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