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月8日 (农历腊月初四),中共中央号召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8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决议总结了办社的经验,进一步指明引导个体农民经过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这是党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到1955年初,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了48万多个。为了解决合作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955年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6年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总结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经验,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向着高级形式发展。年底,全国建立7560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全国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