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2月26日 (农历正月廿四),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召开。
1973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法国巴黎举行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
参加会议的国家有:中、美、苏、法、匈、印尼、波、英、加拿大、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西贡政权。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签署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决议书》。决议书确认、赞成、支持和尊重1973年1月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美国及西贡政权4方代表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和有关的4项议定书,“郑重承认并彻底等重越南人民的基本民族权利,即越南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越南南方人民的自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