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2日 (农历正月十八),中国向联合国递交《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书。
1983年3月2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道豫向联合国递交《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书。批准书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