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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4日 (戊辰年正月十七) 国务院决定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8年3月4日 国务院决定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8年3月4日 (农历正月十七),国务院决定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

  1988年3月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

  会议认为,对外开放9年来,一个多层次、有重点的对外开放新布局,即经济特区——内地的新布局,为沿海地区转向外向型经济、参加国际大循环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会议指出,贯彻落实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设想,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要把出口创汇抓上去,要“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以出保进,以进养出,进出结合。会议建议国务院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这个范围大体相当于过去9年开放范围的总和。

  3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沿海经济开发区范围的通知》,《通知》说,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发区。

  这次新划入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共140个市、县,其中包括杭州、南京,沈阳3个省会城市。

  这样,使全国由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构成的沿海对外开发前沿地带显著扩大,市、县增加到288个,面积约32万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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