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4日 (农历正月十六),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颁发“全国五一巾帼奖”。
2005年2月2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颁发“全国五一巾帼奖”。全总设立的“全国五一巾帼奖”从这一年起每年颁发一次,表彰积极参加“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图为“全国五一巾帼奖”获得者在会议间隙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