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1日 (农历正月十六),我国第一部选举法施行。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