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11日 (农历正月十六),63国签订《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
1971年2月11日,63国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举行的仪式中签订《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即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这个条约是在1970年12月7日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条约从1972年5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