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10日 (农历正月十五),河北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1952年2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到会的有21800多人。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刘青山,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前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张二犯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没有被凶恶的敌人和险恶的斗争环境所征服,建立过功绩。但是,他们却在全国胜利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蜕化变质。他们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25万元。其中刘贪污1.8399亿元,张贪污1.9426亿元。1951年11月刘、张二犯的大贪污案被揭发出来,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他们的党籍,并依法逮捕归案。鉴于罪恶严重,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发表讲话。号召全省干部和全省人民要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中吸取应有的教训,要认识到资产阶级三年来猖狂进攻的严重性。为了迎接国家的经济建设,我们要提高警惕、团结一致。在围剿大贪污犯的斗争中,再接再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